父亲节

国美电器或将更名为国美零售,探索新零售路径与模式

2017-05-16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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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议需经过股东大会及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方可作实

5月15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建议将国美电器英文名称由“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更改为“GOME Retail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取代现有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更名原因,国美董事会称,在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新常态的背景之下,线上线下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国美也积极探索新零售路径与模式,将线上线下的商品、会员、服务打通,实现最大范围线上线下融合,利用科技和大数据分析不同场景下的用户行为,深挖并满足用户需求,形成新零售生态圈。在未来,国美将由“电器零售商”转变为以“家”为主导的方案服务商和提供商,借助“供应链”、“新场景”、“后服务”的强大支撑不断升级新零售战略,因此拟更名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此外,董事会还认为,更名能更适当的反映国美目前的业务重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明确国美的企业形象及身份,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此次更名提议需在通过国美股东大会和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方可生效。

国美电器

下附公告原文: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公司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93)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更改为“GOME Retail Holdings Limited”,並采纳“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为以供识别之中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时所用之中文名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以及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新英文名称记入公司登记册后,方可作实。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之相关资料以及召开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于股东。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更改为“GOME Retail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为以供识別之中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时所用之中文名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1、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a)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b)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更改公司名称将自本公司新英文名称记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之公司登记册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随之于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必要之存档手续,并且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呈交所有相关文件。

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在消费结构升级及消费新常态的背景下,线上线下融合成为大势所趋,本集团也积极努力探索新零售路径与模式,将线上线下的商品、会员、服务打通,实现最大范围线上线下融合,利用科技和大数据分析不同场景下的用户行为,深挖并满足用户需求,形成本集团新零售生态圈。未来,本集团将由“电器零售商”转变为以“家”为主导的方案服务商和提供商,借助“供应链”、“新场景”、“后服务”的强大支撑不断升级新零售战略,因此,本公司计划更名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来拥抱新零售时代。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能更适当地反映本集团目前之业务重点,以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董事会相信,本公司之新英文及中文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更明确之企业形象及身份,有利于本公司未来之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支现有已发行证券之股票将继续为有关证券之所有权凭证,而现有股票亦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本公司将不会做出任何安排以将现有证券之股票更换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股票。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本公司将仅会以其新名称发行证券之新股票。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以及用作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

2、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巨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之相关资料以及召开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大中 香港,2017年5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大中先生、黄秀虹女士及于星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伟雄先生、刘红宇女士及王高先生。

Tags: GOME 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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